【导语】:本文将主要为桂林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考试提供通知。详见正文。~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外省户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意见
一、注册条件
(一)外省户籍农民工子女在初中毕业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前未迁入我市的,符合以下条件:
连续三年在流入地初中学习,有流入地初中三年完整学籍(以上海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一年以上,可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外省户籍农民工子女户籍在初中毕业考试登记截止日期前进入城市(亲友或独立家庭,根据户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初中毕业生,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一年以上,可在城市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2)在上海、桂林以外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在初中毕业考试登记截止日期前迁入我市的,可以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户籍未迁入,满足以下条件:连续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以上海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一年以上,可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三)桂林市12县户籍农民工子女在初中毕业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前已迁入市区的,可以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未迁入户籍的,符合下列条件:
连续三年在市初中学习,具有正式身份(以上海中小学生电子身份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毕业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一年以上,可参加市初中毕业考试。
(4)农民工子女属于原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的人员,作为社会候选人,原初中毕业生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术能力人员必须提供同等学术能力人员注册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登记时间为1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初中毕业考试之日起至1年),可提供户籍登记以来在流入地学习、工作、生活的证明,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桂林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入学考试。
申请同等学历人员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知识和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知识水平,并出具初中同等学历证明材料。
(5)根据《上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的规定》〈上海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 号)文件精神,外来人员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上海有效期内的经上海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不受户籍、学籍限制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6)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调动)的子女,可以在户籍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受学籍限制。
二、申报材料
符合桂林初中毕业入学考试的外来人员,申请考试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名条件(一)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参加桂林初中毕业考试资格考试表。
2.学生实际学习证书(由初中提供)。
3.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起的,应当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医疗出生证明);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上海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留证、产权证明、购买合同(附购买发票纳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纳税凭证或发票)等。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城市职工社会保障证明等。(2)符合注册条件(2)、(3)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登记截止日期前已迁入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
2.户籍截止日期前未迁入的:
(1)外来人员参加桂林初中毕业考试资格考试表。
(2)学生实际就读证明(由初中提供)。
(3)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应当提供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流入地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上海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
(3)以往初中毕业生或具有相同学术能力的人员,作为社会候选人申请考试的,除提供上述相应的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术能力证书(同等学术能力人员提供)。
(四)符合报名条件(五)、(六)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参加桂林初中毕业考试资格考试表。
2.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簿。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应当提供关系证明(医疗出生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上海壮族自治区居留证(即人才居留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出具《上海壮族自治区居留证》;现役军人的,应当出具现役军人证明;军事的,应当出具军官转业证明和工作安置证明;工作调动的,应当出具工作调动文件。
三、资格审查和公示
(一)资格审查
外来人员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资格考试,实行谁考、谁签、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应当在桂林市初中毕业考试资格考试表相关审查栏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初中负责对考生申报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认真登记、编号、汇总、登记。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由审核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市(县)基础教育科(股)、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查初中报考的外来人员报考资格,作出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考生上学。
移民农民工子女在市辖12农民工子女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贵州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012]330 和本文件精神制定有关政策。各县可以根据当地的承载能力适当放宽限制。
(二)宣传
初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公布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名单和类别,并在考生上报材料中注明公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