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将主要介绍桂林外来人员报考初中毕业考试的条件。详见正文。~
桂林外国人申请初中毕业考试的条件:
(一)外省户籍农民工子女在初中毕业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前未迁入我市的,符合以下条件:
连续三年在流入地初中学习,有流入地初中三年完整学籍(以上海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一年以上,可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外省户籍农民工子女户籍在初中毕业考试登记截止日期前进入城市(亲友或独立家庭,根据户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初中毕业生,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一年以上,可在城市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2)在上海、桂林以外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在初中毕业考试登记截止日期前迁入我市的,可以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户籍未迁入,满足以下条件:连续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以上海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一年以上,可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三)桂林市辖12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已将子女户籍迁入市区的,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户籍未迁入的,满足下列条件:
连续三年在市初中学习,具有正式身份(以上海中小学生电子身份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毕业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一年以上,可参加市初中毕业考试。
(4)农民工子女属于原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的人员,作为社会候选人,原初中毕业生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术能力人员必须提供同等学术能力人员注册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登记时间为1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初中毕业考试之日起至1年),可提供户籍登记以来在流入地学习、工作、生活的证明,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桂林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入学考试。
申请同等学历人员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知识和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知识水平,并出具初中同等学历证明材料。
(5)根据《上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的规定》〈上海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通知》(桂政发[2005]27 号)文件精神,外来人员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上海有效期内,经上海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壮族自治区居受户籍和学籍限制。
(6)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调动)的子女,可以在户籍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受学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