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市顺德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详见文本。
上海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2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是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招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我区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招生对象分为顺德户籍学龄儿童和非顺德户籍新公民(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顺德居住证)。顺德户籍学龄儿童义务教育公立学校严格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的政策执行。新公民学龄儿童分为政策学生和普通学生。政策学生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户籍儿童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实施办法通知》(佛府办公室)〔2019〕11号码)执行。普通借读生按修订后的《上海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公室)执行。〔2018〕45顺德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落实上海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019〕2执行管理办法。根据《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顺府办发行),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2020〕15号)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按照《上海市顺德区科技局上海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顺科发〔2022〕12号)执行。
(二)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和招生规模。
1.进入我区小学的学生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进入我区公立初中的学生必须是接受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国家学籍制度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学校的招生规模要按照《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学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顺教〔2022〕51实施号码)。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应严格控制班级数量,统筹安排,合理分流,确保招生班级数量符合省级标准要求,不得出现大班级数量现象。
3.公立中小学招收顺德户籍学生、高水平人才学龄儿童、优秀教育服务对象学龄儿童、政策学生和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学龄儿童,超过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计划,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向区教育局提交变更招生计划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规范公立学校招生,实行阳光招生。
1.按批次招生。
(1)我区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是顺德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是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儿童、上级规定的优秀教育服务对象适龄儿童、符合政策借阅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儿童、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儿童;第三批是申请普通借阅积分的新市民适龄儿童。具体招生计划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2)原则上,我区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是顺德户籍小学毕业生;第二批是顺德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秀教育服务对象适龄子女、顺德区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借阅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是顺德区以外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借阅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顺德学校毕业并符合普通借阅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具体招生计划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2.严格执行学位和积分宣传制度。
(1)各镇(街道)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招生计划应明确招生程序、注册方式等信息,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实施。
(2)完成第一批招生工作,核实公立学校剩余学位数量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和学位数量,可用于接收符合政策学习条件的新公民学龄儿童。
(3)完成第二批招生工作,核实各公立学校剩余学位数后,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款学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的学位数;并将普通借款学生的积分和公立学校积分的录取分数线向社会公布,按照一镇(街道)一线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各镇(街道)教育办要做好统筹工作,合理安排学位,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相关信息。
3.做好中心城区学生分流工作。
中心城市学校顺德户籍学生、高水平人才学龄儿童、上级优秀教育服务对象学龄儿童、政策学生和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学龄儿童超过学区招生学位,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充分利用集团学校、大学区招生合理分流,在招生计划中明确分流方式,利用媒体向公众宣传。原则上,顺德户籍学生人数超过学区学位人数时,按户籍时间顺序或计算机抽签确定入学名单;其他学龄儿童在镇(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几种特殊情况安置方法。
1.根据《上海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港澳台居民居留证申请发放办法的通知》,持有港澳居民居留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权利,申请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按照政策贷款人和普通贷款人的政策分类安置;进入私立学校的,按照私立学校的招生办法实施。
2.连续居住在顺德区,依法缴纳5年以上社会保障,在当前居住的城镇(街道)居住5年以上的,应当在当前居住地所在的城镇(街道)申请入学。连续居住在顺德区,依法缴纳5年以上社会保障,但连续居住在当前城镇(街道)不满5年的,应当在当前缴纳社会保障的城镇(街道)申请入学。
3.符合政策借阅条件,错过政策借阅学生注册时间,但在普通借阅学生注册时间范围内(即积分注册时间截止日期前)申请注册的,可以接受积分注册。
4.实施顺德户籍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入学零拒绝和全面接受。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应当按照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实名制登记材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上课和上门教学工作。轻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安排进入普通学校,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严重残疾青少年,安排上门教学服务。
5.申请跨区(镇街)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本市户籍学生,各镇(街道)可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制定具体入学办法。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我区义务教育私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上海义务教育私立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原则上主要针对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实行与公立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同时申请公立学校学位,按照平行注册、分别录取、多元化选择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公立学校招生纳入区公立招生平台的统一管理,私立学校招生纳入公立招生平台的统一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在确认私立学校招生名单前公布公立学校户籍招生地点,由家长自愿选择录取结果。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平衡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包括以专业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重点班。今年,区教育局将重点开展专项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检查监督,认真查处违法招生行为,按职权追究违法学校责任,实现零容忍。
四、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应利用教育信息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官方微信等媒体渠道,做好招生计划的发布。广泛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企业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在招生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认真接待群众的电话、访问、热情、耐心、认真做家长思想指导、招生政策解释等工作,努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确保合格的学龄儿童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