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从调整跨区招生政策、调整市属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学生可填报志愿数量、明确政府购买学位招生政策、取消征集志愿五个方面进行修改。
4月6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挂网,于4月15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五个方面:调整跨区招生政策,调整市立学校招生政策,调整学生可填写志愿者人数,明确政府购买学位招生政策,取消征集志愿者。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整跨区招生政策
为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跨区招生政策。
一是取消经批准,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可以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的政策
二是允许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在保证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外,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充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二)调整市属学校招生政策
由于市立学校(佛山华英学校)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转为公立学校,其招生政策不再按照私立学校的招生政策执行,相关市立学校的相关声明将在全文中删除。
(3)调整学生可填报志愿者数量
考虑到不提高现有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学位浪费,提高学生中奖率,考虑到不再允许统一招生环节进行跨区招生,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在统一招生环节填写不少于3个志愿者,调整不少于2个志愿者。
(四)明确政府购买学位的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继续实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各区优先从随迁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优先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录取的学生。
因此,区购买学位统筹招收申请积分的私立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包括在私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中,但必须包括在区公立学校招生平台中。
(五)取消征集志愿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各地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批准的除外)。
从招生开始到当年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没有实际需要。因此,征集志愿者的相关表述被全文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