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将于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目前,学院已公布招生章程。详见正文。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2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春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2013〕9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大学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高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产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产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普通高校毕业(结业)产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纪律,并接受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和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根据学业考试成绩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3 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学校按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广东招生〔2021〕7号)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和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艺术类(含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普通高中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对应专业的统一考试。
详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申请学校3 证书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广东招生〔2021〕7号)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和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 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相关要求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 在满足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录取要求,确保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根据考试成绩、3 证书考试招生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健康检查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者和学校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一节 按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按学考成绩招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报考总分排名,艺术类根据考生报考总分排名由高到低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按照考生报考(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报考(合成)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排名择优录取。考生排名相同时,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 证书考试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3 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选拔。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选择最佳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录取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的考生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应当按照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号码)的相关规定。残疾候选人,如能照顾自己,符合专业要求,符合相关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按照省厅牵头、高校负责、自律、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学校认真组织,妥善安排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进一步实施春季高考阳光工程,建立开放透明的招生信息披露体系,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和条件、招生计划、招生信息、考生咨询和投诉渠道和重大违规处理结果,让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二十七条 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新生报名时,必须核实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学、技术学校)。没有相应的证书证书的,不予登记。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在注册和考试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校状况。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立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和《深圳市发改委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答复》(深圳发改函〔2019〕1926实施公布的标准。
学费6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学费 1万元/学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本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站:http://www.sziit.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b.sziit.edu.cn
第三十三条 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上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监督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5,8922629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讨论批准,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