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不需要多介绍。目前,深圳职业学院已公布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想申请深圳职业学院的学生应该快速了解。详见文本。
2022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办法
第一节 按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 证书考试招生规则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审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咨询、监督和投诉招生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春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2013〕9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大学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高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教育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春季高考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纪律,并接受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和投诉处理。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春季高考招生包括根据普通高中学水平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按学业考试成绩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3 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按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和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艺术类(含音乐类、艺术类,下同)普通高中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对应专业的统一考试。
详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申请3 证书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招生〔2021〕7号)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和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 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相关要求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办法
第十七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 在满足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录取要求,确保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根据考试成绩、3 证书考试招生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健康检查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者和学校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
第十九条 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训模式和收费标准见招生网站。
2022年,我校四年制高职院校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建筑智能工程技术、四年制学制、大专批招生。完成三年学习后,成绩优异的学生将再学习一年。通过考试的学生将获得四年制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公务员、员工申请时,学历资格可享受与普通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并参照企业就业情况执行。不想继续学习的学生将获得三年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一节 按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学考成绩招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的总分排名和艺术类根据考生的总分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然后录取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选择最佳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参照综合素质评价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节 “3 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3 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选拔。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总分排名在前面的考生,然后录取总分排名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选择最佳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审核合格的考生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审核合格后的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号码)的相关规定。残疾候选人,如能照顾自己,符合专业要求,符合相关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就读的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厅牵头、高校负责、自律、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学校认真组织,妥善安排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面实施春季高考阳光工程,建立开放透明的招生信息披露体系,包括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和条件、招生计划、招生信息、考生咨询和投诉渠道公开处理重大违规行为的结果,使考生和社会能够及时获取招生信息,有效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春季高考的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应当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春季高考新生报名时,必须核实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登记。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在注册和考试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校状况。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立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实施公布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革规定〔2018〕7编号)制定并执行相关要求。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旅游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5000元/学年);艺术与音乐1万元/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9万元/学年。住宿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本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
第十二章 咨询、监督和投诉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传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站: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网站: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和投诉招生工作
接受纪律监督和上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督审计办公室
联系人: 秦老师: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22年1月10日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讨论批准,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