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请注意,2022年于2022年开始在香港、澳门和台湾招收研究生。目前,招生安排已公布。详见正文。
2022年,深圳大学在香港、澳门和台湾招收研究生简章
为满足学校加快建设世界级创新大学的需要,积极服务广东、香港、澳门湾地区、深圳试点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建立适应培训目标、有利于顶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研究生的通知》(教学部)〔2022〕22019年香港、澳门、台湾省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教学厅)〔2018〕12对香港、澳门、台湾省等文件要求招收研究生。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身份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港澳申请人持有①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的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申请人持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学位)必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相同的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学位)必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相同的硕士学位。
(三)品德好,身体健康。
(四)书面推荐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职称的学者。
二、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2022年深圳大学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专业目录。
我校各专业只招收港澳台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学制为3年,博士学制为4年。
三、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以下报名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一)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二)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吕少群、李丹华
14楼1404室,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青年发展局联系人:匡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香港、澳门、台湾研究生招生包括在线注册和在线(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香港、澳门、台湾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都必须在线注册,并在线(现场)确认在线注册信息和支付。
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在线注册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10-82199588。报考点负责组织网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月10日至25日24小时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香港、澳门、台湾招生信息网(网站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注册说明,按照教育部、注册地点和深圳大学的在线公告注册并上传电子照片。在注册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在线报告信息。逾期不予补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在线注册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在线信息填写错误、虚假信息而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应按照注册点的要求在线(现场)确认注册信息。在线(现场)确认必须在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注册点确认并公布,逾期不予补充。
(2)考生在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网上注册号、有效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在入学前补充,但必须提交应届毕业生证书原件),由注册点工作人员核对。
(3)考生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其在线注册信息和电子照片。注册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予修改,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名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6)考生应按报名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
我校和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打印门票: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香港、澳门、台湾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门票。考生凭下载打印的门票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科目
申请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语(满分100分)和两门商务课(满分150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语(满分100分)和两门商务课(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初试
原则上,初试是笔试。初试的时间和形式由招生学院(部门)确定并另行通知。网上远程初试或现场笔试可选择。如需现场笔试,必须符合我校疫情防控要求。
(四)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是研究生招生的必要环节,第二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第二次考试的形式可以选择在线远程第二次考试或现场第二次考试。如需采用现场第二次考试的方式,必须符合我校疫情防治的要求。第二次考试的时间和形式由招生学院(部门)确定并另行通知。我校将严格审查考生的身份信息、学位(学位)证书或国家(边境)以外的学位证书、注册材料和考生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进行第二次考试。推荐信由考生在第二次考试中直接提交招生学院(部门)。博士生招生按照招生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1.复试时间:2022年4月25日前(具体时间以招生专业所在单位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所有被录取的候选人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型肝炎项目体检的通知》。
(5)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考试后选择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新生应于2022年9月报名,具体时间应在入学说明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我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费和奖励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全日制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博士生学费为1万元/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以学校和住宿条件,住宿费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三)奖助学金
我校提供港澳台研究生奖励和助学金,各类奖励和助学金的选择规则以国家和学校的相关奖励和助学金政策为准。具体内容调整的,以学校更新通知为准。
六、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经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违规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违反规定或者作弊的考生进行处理。作弊者,无论何时核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甚至取消学历和学位。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备注:
以上条款变更的,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0755)26536177,传真:(0755)26071042。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深圳南山区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源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