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22年上海高考将于2022年6月7日至10日举行,普通本科批次最多可填报30名平行志愿。最新高考相关政策见正文。

2022上海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在教育部和上海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结合本市情况,对有关文件的精神作出以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上海市正式户口,或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通知(京政办发〔2012〕62《上海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农民工子女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高考〔2021〕11在上海定居并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必须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资格的大学生,或已被普通大学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非应届毕业生业生;

       3.非应届毕业生在高等中等教育阶段以欺诈手段报名,非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暂停高考的;

       5.未成年人因违反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

       高考报名时,考生同时选择报考学术水平等级考试的科目,所选科目必须通过学术水平合格考试(2019年及以前的考试成绩不低于C等级,京外高中就读考生须通过上海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方可报考。

       因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以在有限范围内报名中专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艺术中专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其他情况不允许申请。

       农民工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注册方式

       注册包括三个阶段:在线提交注册申请、在线填写个人信息、支付和现场注册资格确认。根据《上海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上海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北京高考)〔2021〕12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学校或者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评价。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错误认识和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的,认定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1.情节严重的,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言行;

       2.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仍在处罚期内。

       (二)检查健康状况

       所有申请大学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健康检查,并如实填写他们以前的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特定项目检查的,必须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体检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进行。主检医院或者相应的医疗单位应当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数字)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对候选人的健康状况做出相应、标准化和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对候选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考试及评卷

       受教育部委托,上海市高考实行省级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术考试水平考试)。统一的高考科目是中文、数学和外语。学等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独立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6月7日9:日期时间00-11:30语文15:00-17:00数学6月8日15:00-16:30英语(笔试)15:00-17:00其他外语

(含听力考试)

       外语考试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开,实行计算机考试,每年两次。第一次考试于2021年12月11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采用全国试卷,听力考试一年两次。第一次考试于2022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试时间安排

6月9日8:日期时间00-9:30物理15:30-17:00化学11:00-12:306月10日8:思想政治00-9:30历史15:30-17:00地理11:00-12:30生物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学考等级考试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两次听力(听力)考试的最高分与其他试题的最高分一起计入高考总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通知》京教育计划)〔2018〕21要求转换,每科满分100分。

       (五)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批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学考六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校制定了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包括:大学全名、校址(涉及分校、校园等)、层次(本科、大专)、学校类型(如普通或成人大学、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大专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训外语、健康要求、录取规则(如使用额外分数、相同分数、专业安排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学校名称、证书类型等信息、联系电话、网站等说明等。

       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招生政策法规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生省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招生章程的内容。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经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应当按照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招生章程上传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和管理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分发送到上海的大学招生来源计划信息和大学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术考试等级考试的科目要求,与相关大学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的省级招生类型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由教育部总结分配。未经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市高等招生办公室不予接受和公布,也不安排在北京招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等学校)〔2015〕1数字)文件规定,实施上海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训机构的双重培训计划和外部培训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提高重点高校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上海部分本科院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保护发展区推出了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上述地区的农业户籍考生。自2023年招生以来,前几年被双重培训计划、外部培训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的专项计划资格。双重培训计划、外部培训计划、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应及时将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等招生办公室。


       六、志愿填报

       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法规和高校招生章程后,应按规定时间登录上海教育考试学院网站,并根据《2022年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填写志愿者。考生按录取批次填写本科、高职(专科)。

       (一)本科志愿

       本科阶段的志愿者填写和录取申请采用高校专业小组的方式。高校专业小组由高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的人才培训需修科目的要求设立。它是本科志愿填报和录取申请的基本单位。一所大学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大学专业组,每个大学专业组可以包括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各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修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为不同院校的专业组。

       1.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预批、本科普通批2批,并按顺序录取。本科志愿者由大学专业组设立,大学专业组为独立志愿者,每个志愿者一般设置6个志愿者专业和是否服从专业组调整选项(本科预先批准普通类别B段除外)。

       (1)本科生提前分为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不能同时报告。艺术类和普通类都设置了A、B两段按顺序录取。艺术类。A部分设置两个顺序志愿者,教育部批准的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实施的院校(专业)在本部分录取;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在艺术领域B段录取,分为艺术类和非艺术类,艺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艺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

       普通类A部分设置军事、公安、飞行学生、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等艰苦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院校(专业)本段录取;普通类B该部分有20名平行志愿者,每名志愿者有1所大学和1个专业,双重培训计划、外部培训计划(艺术体育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部分录取。

       (2)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名志愿者。

       (3)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两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分别设置了特殊类型的志愿者。考生可填写一名志愿者,录取安排在本科预批录取结束后和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前进行。取得资格的考生必须填写志愿者中的资格大学,才能享受相关的特殊类型的招生政策。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成绩公布后,本科志愿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根据录取过程安排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二)高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批,并按顺序录取。

       (1)专科提前分为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分为艺术和非艺术。艺术设置10个平行志愿者,每个志愿者设置1所大学和1个志愿者专业;非艺术设置2个顺序志愿者,每个志愿者设置1所大学和6个志愿者专业。

       普通类有两个顺序志愿者,每个志愿者有一所大学和六个志愿者专业。

       (2)专科普通批设20名平行志愿者,每名志愿者设1所院校1名志愿者。

       2.志愿填报时间

       7月22日7月22日7月22日

       (三)征集志愿者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和普通类B段不设置征集志愿者。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准艺术B段艺术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本科生提前批准艺术;B段非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准普通类A部分征集志愿者设置2个顺序志愿者;本科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专科院校提前批准艺术类艺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专科院校提前批准普通艺术类非艺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专科院校普通批量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

       下一批录取开始前,每批征集志愿填报和录取。录取期间,通过上海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登录志愿者填写系统的初始密码是登录注册系统中使用的密码。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志愿者填写系统的登录密码,记住不要泄露。考生应对所填写的志愿者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自身遗漏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一旦志愿者填写时间结束,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志愿者信息。


       七、录取

       高校在北京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在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等招生办公室应确保沟通畅通。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实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采用特殊类型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线)。

       (一)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进行。高校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录取。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案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是否录取和专业由大学决定,大学负责档案但未被录取的原因。

       参加本科招生的考生总分由三个统一的高考成绩和三个学术考试成绩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和学术考试成绩作为本科招生的基本依据,并参考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档案。

       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 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中选定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方法,由高校在各自的招生章程中明确。

       (二)备案规则

       高校应根据北京市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明确学校考生档案的比例,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高校档案调整要求,将考生电子档案放入其中。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高校考生档案调查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者按照志愿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备案。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行第二志愿录取。

       平行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对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备案。

       本科平行志愿申请时,按照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申请排名第一、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组。当申请同一志愿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三门科目的总分类依次对比艺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对单项成绩较高的考生进行备案,直至完成志愿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大专)平行志愿者备案时,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者顺序,对排名第一、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符合要求、有计划余额的志愿者进行备案。当申请同一志愿者录取总分大于志愿者计划余额时,将比较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统一考试、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一成绩高,直至志愿者招生计划完成,单一成绩同时备案。

       在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填写志愿者录取。如果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在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者录取和降低分数。

       (三)照顾对象录取

       1.以下考生,在文化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二)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以下考生,在文化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一)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少数民族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学到本市,在文化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高校的招生。

       4.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20年以上的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级以上岛屿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级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10年以上士兵的子女,在飞行或停飞不到1年或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中士兵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20年以上士兵的子女,在航天或核工作15年以上士兵的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优先录取。

       5.现役考生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有关大学备案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待遇的通知》(公政治〔2018〕27执行有关规定。

       7.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参照军事优惠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制度认定,获得5A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青年志愿者,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作为附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高校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

       各区高等招生办公室和高中教育学校应当公布护理对象名单,高中教育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公布。上海教育考试学院网站于6月初开始公布全市护理对象名单。宣传信息应保留至8月底。

       (四)残疾考生录取

       残疾考生符合高考成绩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专业学习,生活能够照顾自己,高校不能因残疾而被录取。

       (5)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一旦被录取,就不能被录取

       (6)录取名单的备案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高校必须在北京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包括统一考试、推荐、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上注明录取类型,并报市高等招生办公室批准,并增加相关特殊类型的招生计划。经市高等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形成招生候选人数据库,生成相应的招生候选人名单,加盖上海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专用章,发送相关高校。

       高校应当按照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校长应当出具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校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与录取通知书、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一起直接发送给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发送应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送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的通知》(教学部信函〔2020〕23号)执行。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大学招收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道德评价或评价、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材料、体检信息、志愿者信息、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参加高考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的考生必须向高校提供纸质档案,包括高中学历档案、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检表等考试档案。

       考生的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的相应部分相一致。各区高等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高中(或注册单位)进行档案组织。各高中(或注册单位)应加强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欺诈行为,应当认真追究责任。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打印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存入考生的纸质档案。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公众披露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相关录取过程中需要分阶段保密的工作内容,严禁非法传播和销售


       八、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军校招生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事考试,具体安排以2022年军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通知为准。

       有面试要求的大学或专业考生,必须按照招生大学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九、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高等学校、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披露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文件规定,要坚决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准确收集信息,规范披露程序,及时发布内容。

       根据不同的招生类型,公布的候选人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高中(或单位)、护理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结果、合格标准、拟录取的大学、专业和录取优惠分数。大学在线公布的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各区高等招生办公室和高中公布的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应在报告前至少公布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在公布相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电子邮件箱、电话号码、受理报告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处理违规行为

       考生、考试人员、其他社会人员在高校招生登记、考试、录取等环节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认真处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忽视管理,造成考试场严重混乱、作弊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员直接责任条例》接责任。

       强基计划、护送学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专业、体育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生等类型的招生考试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执行。对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大学、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调查处罚。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类型的注册、考试和入学资格,市招生办公室接到大学通知将取消大学入学考试注册、考试和入学资格,并根据情况暂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非应届毕业生非法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取消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不得在应届毕业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