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公立学校一般属于区,但也有一些市或省。目前,上海正在招聘市公立中小学教师,共招聘37人。具体招聘安排见文本。
2022年5月,上海市公立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市公立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2年5月,上海市公立中小学计划招聘37名教师。具体岗位见《上海市公立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申请人可以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社会上具有国家认可学历和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4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行为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表规定的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开除处罚不满五年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罚期内的;
2.司法程序尚未结束,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
3.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处罚对象;
4.近两年来,上海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聘)考试违纪;
5.雇佣后构成回避关系;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的毕业生辍学生;
7.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军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申请上海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申请人身份
以下市外户籍人员可视为上海户籍人员: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或者已经聘用了5年以上的编外工作人员,仍在岗。其中,员工的就业时间和编外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截至2022年4月24日(下同);
(2)2022年4月24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于驻深军士兵,符合随军条件的。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和学位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低学历不能申请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申请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学位条件等资格条件,如最低学历、最低学历、本科、研究生专业。如果考生的研究生专业是数学,他们应该有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果考生的研究生专业是非数学,本科专业是数学,也应该有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二)非上海市户籍(生源)申请人限于普通高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历的人员。
3.报考专业
(1)申请人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是否一致,请参考《2022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目录》(附件2);
(2)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教育水平相对应。如果职位要求学位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如果申请人的本科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和《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照《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申请考试;其他条件无年龄要求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1年4月24日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注册方式:采用注册(在线打印注册表和门票,不接受现场注册)。具体注册程序和方法见《上海人事评估注册系统在线注册操作说明》(附件3)。
2.报022年4月24日10:00至4月28日17:00。
2022年4月26日将公布无人岗位(如无人岗位,报名期间不公布),每个岗位最终报名人数将于5月5日公布。
3.打印准考证:2022年5月16日10:00后登录上海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一个岗位(包括同日举行的市、区公立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笔试成绩无效;人力资源部门认定恶意报考、弃考、指导、煽动他人恶意报考、扰乱招聘秩序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申请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及时接听,确保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上海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申请人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张证书不可或缺)参加笔试。笔试室的规则见门票。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考题按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小学三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详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 (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实施要求。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上海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2022年5月21日(周六)统一安排。
第一场是客观题,笔试时间9:30-11:00;第二场是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和要求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2年6月20日16:00前在上海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预审对象
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拟录用名额的5倍确定报考资格预审考生;其他笔试合格且排名在拟录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考生为报考资格预审考生。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录用名额的5倍用名额的5倍,那么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都将被列为资格预审考生。进入资格预审的,经考试合格的,确定为面试考生;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补考考生中进行资格考试。
(二)在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将同时公布资格预审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必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2021年9月1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办公室公章,研究生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也可以。初审不能出具的,由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代替)、部门推荐意见(推荐表中现有的不需要提供)、成绩单(必须由教务处盖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申请人本人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工作)资格证书(需提供岗位要求)、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上海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下列情形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已离职的可出具离职证明)、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相应工作经验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外归国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以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和职业资格水平的,高于要求水平的,必须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425分以上,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学习2年以上的国际学生,申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不得提供相关证书,但应提供出国留学证书。
(3)留学生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家(边境)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家(边境)内取得国家(边境)以外学位的,应当取得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位和学位认证书。资格预审未毕业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习和毕业时间证书;在调查阶段,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资格证书;办理就业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
(4)2022年中外合作学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调查阶段必须提供学校颁发的学位资格证书;注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香港、澳门居民申请考试必须提供上海永久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通行证、学位证书、香港、澳门无犯罪纪律(记录)记录(可在调查环节提供)等相关材料。
(三)其它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确保真实。如果材料不均匀或欺诈,他们将不会进入面试。
2.资格预审只是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就业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考试贯穿于整个就业过程。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具有面试资格的申请人(见面试通知)。
(二)面试组织和面试形式
面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具体面试见面试通知。
申请人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3)确定体检候选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考试总分。每个岗位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考生:
1.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录用人数的5倍(5倍以上是指最后一名候选人的平行分数),根据实际拟录用名额确定体检候选人;
2.同一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拟录用名额5倍的,每减少5名面试人员1个拟录用名额,面试人数少于5人的,不减少拟录用名额(如拟录用4人,面试人数为16-20人员可确定4名体检候选人;面试人数为11至15人的,可确定3名体检候选人;面试人数为6至10人的,可确定2名体检候选人,以此类推),体检候选人按减少后拟录用的配额确定。
同一岗位总分相同的,确定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调查情况决定。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布考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七、体检、调查、宣传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门票和最近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应当另行通知体检时间和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调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机构在30天内进行调查,包括资格审查和考核。进入调查阶段的,应当提交《非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未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调查资格。
招聘单位应当安排资格预审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取消资格。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适应所报考岗位。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宣传
通过考试、体检、调查的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就业
拟录用人员无投诉、虚假投诉或者真实投诉但不影响录用,不违反录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录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录用备案的,有正当理由取消录用资格,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有实证的,不予录用;如果投诉难以核实,将暂停录用,并在核实并得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公共机构应当与新员工约定试用期,并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员工为第一次就业,与公共机构签订雇佣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雇佣合同的期限内。
试用期满的,应当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的,取消录用。
十、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常化下进行。申请人应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在笔试、资格考试、面试等线下考试前14天及时申请粤康码,每天做好健康监测,如实申报健康,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危地区和国家(境)以外。原则上,他们不参与不必要的聚集或外出,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持有粤康码绿码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4月2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2年4月24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教学经验是指学校教学经验(上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验,可视为相应学科的教学经验)。不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验、兼职(专业)工作经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验和非工作培训。
(4)应届毕业生申请考试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考试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5)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申请人,按照《事业单位违纪处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督部令第18号)处理。
(六)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立中小学,是指上海市、区全日制公立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艺术体育学校。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招聘查询网站如下:
上海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九)咨询电话:
88121807上海市教育局:88127195
上海大学:(0755)26453698
南方科技大学:(0755)88012266
(0755)上海技术大学66885388
上海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下载附件
附件1:上海市公立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2022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目录.xls
附件3:上海市人事评估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doc
附件4: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表.docx
附件5:2022年5月回答上海市公立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问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