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22年上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何时开始?请参阅上海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具体信息。
2022年上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识别范围
(一)上海户籍人员(含在职、失业人员)。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三)上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研究生。
(4)上海居住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上海考试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五)驻上海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确定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道德条件
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高等师范学院或其他大学以上学历。
4.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师范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程、专业课程教师资格),必须具有高等师范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家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校、成人大学)<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港澳台学历与国外学历相同。
(三)身体状况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级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2000年5月31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入学时间为准),全日制幼儿园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博士)学位,可直接确定与专业和学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教学部分和教学科目相同。
三、识别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线注册时间为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在线注册时间为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具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在线注册。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申请人在注册教师资格之前,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提高页面上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成功登录后,注册后首次登录或个人信息不完善的用户必须首先在本栏改进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的申请人,可在本专栏查看考试证书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以在本专栏下添加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信息。申请人可以在本专栏下添加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识别和注册过程中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以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以在本专栏下添加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注册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在线注册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络并注册其账户。每个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识别并获得教师资格。
1.选择认证机构
(1)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当地居住证)、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大陆通行证或者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
(3)驻上海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驻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网上报名
在线注册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络,选择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在线注册入口,登录注册账户和密码,选择教师资格认证模块进行注册。请在注册前仔细阅读说明。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各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请咨询我选择的认证机构。
1.身份证明
(一)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户籍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原件。
(二)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应提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
(5)驻上海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实的,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不能核实学历信息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站: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学历认证。
(2)持有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学位证书原件,仅此学位证书视为有效。持有外国高等学校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原件,仅此学位证书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书
申请人教师资格网注册时已核实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信息的,无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应当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站: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如果您无法查询结果、证书收集、证书补发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证书
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证书(体检表必须有医院明确的合格结论)。请注意我选择的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上海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数据下载栏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实。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到上海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具体程序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上海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并移交现场确认点。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后,通知申请人到认证机构领取。台湾省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移交认证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粘贴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英寸彩色白色背景照片。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了参加免试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供原件。
(四)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证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认证结论,并为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受理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表必须提交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纳入人事档案,自行承担损失责任)。
部分认证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注册时选择并支付邮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证机构的通知为准。请注意各认证机构发布的收到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进行在线注册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者任何机构更换注册,影响其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检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申请人只能填写上述信息的真实个人信息。
(3)申请人在线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和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相同,并符合要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教师资格证书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3205072;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23411082341261;
南海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635435;
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联系电话:22616493;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8282322;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7701826。
附件: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模板(上海).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模板(澳门).doc